为落实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管〔2022〕129号),强化过程监管、堵漏补缺,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于2023年8月启动对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管道燃气的情况做中期评估,经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中期评估方案、下达中评通知、报送资料、职能部门函询、评价细则征求意见、访谈、公众参与、入户问卷调查、专家复审等10个程序,第三方咨询机构金研律师事务所已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编制,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2007年6月9日,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下称被评单位)成立,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1,住所地南阳市工业南路505号,法定代表人陆泓,营业范围:管道天然气经营等。2010年3月,被评单位股东由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8000万元。2018年3月9日,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评估期内南阳市城区新增96024户居民供气,截止2022年12月累计已向南阳市城区465085户居民供气,城区气化率达到98.18%。现有管网3452.97公里,其中高压输气管道44.80公里,中压管网1422.79公里,低压管网1985.38公里。建设茶庵门站1座,LNG储罐站1座,调压站3座。
2007年7月,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被评单位全资股东)与南阳市住建委签署《南阳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协议》),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区域为南阳市城市规划区,面积1981平方公里,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10年12月被评单位承继签署《特许协议》。2019年11月14日,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豫〕1G),经营区域为执行2010年12月20日南阳市建设委员会与南阳郑然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南阳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
被评单位自2020年以来,投资建设覆盖特许经营区域内部分市政中压管网和乡(镇)村的中、低压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改造完成了茶庵中压调压站、龙升工业园区调压站并投产运营,累计用户40万余户,其中工商业用户5822户。加快了南阳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城乡燃气基础设施相互连通,提高气化率、保护自然环境,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但在特许经营区域全面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供气质量检验与公示、供气服务、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成本控制与价格、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生产及其他守法履约经营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特许协议》的合法性与完整性通过本轮中期评估。被评单位基本履行《特许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与责任,整体履约情况较好。
评估时段内,被评单位基本按照燃气专项计划要求的建设时序与内容做引入天然气、燃气管网、老旧管网改造等燃气设施建设;场站工程建设手续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市政管道建设手续有待完善。
需要完善事项: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依法依约履行工程验收备案义务;明确特许区域内燃气均衡发展事宜;按约定向监管部门报批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报备年度经营报告。
评估时段内,被评单位实现了特许经营区域内整体达标连续供气。依照国家、省规定的气质检验测试的项目、频次、方法,对气质、加臭、压力等指标进行检测。
需要完善事项:全面、充分、长期向公众公开气质信息;修订格式合同,履行格式合同备案义务;提高农村用户入户安检频次、入户安检成功率;履行停气报告、报批义务。
评估时段内,被评单位制定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了评审和备案,依据情况变化修订,开展了应急演练。落实了部分安全生产制度,投保了责任保险。
需要完善事项:按频次与预案内容、演练计划全面进行演练,履行应急预案备案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内控制度,如定期开展管网泄露检测、管网年度检查等。
需要完善事项:修订完善设备设施维护规程和维护方案;按行业规程及企业内部运维制度全面维护设备设施。
评估时段内,被评单位制建立有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控制基本满足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执行了国家、省对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能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彰显央企风范;申请到的配套费专项用于管网建设。履行了部分报备义务。存在部分事项未按约定进行报备。
按照《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期评估得分≥75为通过,被评单位得85分,“通过”本轮中期评估。同时对需要整改事项,被评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异议处理。公众及利益相关人对公示的评估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南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附有效佐证材料,评估小组根据真实的情况予以研究处理。
3.异议渠道。(1)通过邮箱方式,发送至;(2)写信的方式,邮寄至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收,电话。